晨刊讯 近日,市卫计执法人员在牡丹路上发现一门面,门窗玻璃上贴有“牙科”字样,并且贴有“十”字标志。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对相关的医疗器械及药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随后进行立案。
经调查,马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牡丹路开设诊疗场所并开展个体诊疗行医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对此,执法人员责令马某某立即停止开展一切诊疗活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将依法制作相应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经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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