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日下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晓飞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晓飞、李宏华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采取“套路贷”诈骗方式,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晓飞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李宏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任义等其余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程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曹国庆择期宣判。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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