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12月6日,市法院民一庭在市供销合作社,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2005年7月15日,杨某出资为市供销合作社柘皋社(后资产划归巢湖市新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市房地产管理局柘皋分局购买一处房产,并对该处房产进行了维修。2016年,该处房产被拆迁,所得拆迁款由市新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杨某多次向该公司索要出资款和维修款未果,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给付出资款、维修款及利息。通过法庭审理,被告对原告垫付出资款无异议,但对维修款有异议。庭审结束后,法庭根据庭审情况征询双方意见,诉讼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法庭决定另行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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