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9年12月25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飞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指控触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6项罪名,涉及犯罪事实230余起。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李某飞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某华为领导者,被告人任某、朱某、程某生、汤某荣、王某、曹某庆、罗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金某敏、许某东、黄某静、李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伙同被告人程某,通过采取“套路贷”诈骗方式,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社会底层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使被害人普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心理伤害,而且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民间借贷秩序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公信力等均造成不良冲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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