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理想)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明办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乡村春晚”活动的通知》,明年1月至2月底,全省各地具备条件的农村将开展村民自编自导、自演自赏的“乡村春晚”,进一步培育乡风文明,丰富基层群众节日文化生活。
明年1月上旬,省市联动主办的首场“乡村春晚”将在合肥巢湖经开区三瓜公社举行。各地“乡村春晚”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点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挖掘乡土文化资源,融合传统文化、民俗展示、非遗展演、文艺演出和乡村旅游等内容。在坚持群众自发自愿基础上,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演出,鼓励企事业单位与乡村、社区、小区联办春节文化活动。
明年1月底前,每个县(市、区)推荐5台“乡村春晚”演出视频,经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文化馆,通过安徽文化云、安徽公共文化云微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及时展播。省文化和旅游厅还将根据各地活动组织、覆盖面、参与度、视频展播、宣传报道等情况,遴选若干个优秀组织单位、一批优秀“乡村春晚”并给予奖补。
《通知》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为基层减负,各地举办“乡村春晚”不得搭建豪华舞台、不使用LED舞美电子屏、不大规模组织异地调研、不得借机发放任何土特产和礼品、不得随意摊派演出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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