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正权 记者袁中锋)“我切身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今后将遵纪守法,努力办好企业,为社会服务。”11月18日,合肥一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某,谈起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时,这样说道。
今年10月28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驻该市看守所检察室在例行谈话教育时发现,在押人员陶某某为一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提示》相关规定,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立即开展了对陶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经审查发现:今年6月6日,陶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动到巢湖市公安局投案。7月11日,被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陶某某此前无犯罪记录,到案后陶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不仅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期间通过亲属主动退还全部涉案税款。本人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此次因触犯法律被羁押后,企业运营受到一定影响。
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巢湖市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陶某某可能判处缓刑,无继续羁押必要。10月29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向巢湖市人民法院发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对陶某某的强制措施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据悉,巢湖市人民法院已于日前给予陶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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