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该院今年以来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该案从检察院发现线索后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到法院采纳建议将一在押人员予以释放,仅用了不到五天时间。
今年10月28日,巢湖市检察院驻该市看守所检察室在进行每日的例行谈话教育时,发现在押人员陶某某为一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提示》相关规定,巢湖市院第三检察部立即开展了对陶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经过审查发现,陶某某本是一家民营企业——合肥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6月6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陶某某主动到巢湖市公安局投案。被刑事拘留后,同年7月11日被巢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后,陶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悔不已,不仅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而且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期间,还通过亲属的帮助主动退还了全部涉案税款,陶某某本人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经过进一步审查,检察官还了解到,陶某某此前无犯罪记录,此次因触犯法律被羁押后,他的企业的运营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影响。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巢湖市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陶某某可能判处缓刑,无继续羁押必要。同年10月29日,巢湖市检察院向办案单位—巢湖市人民法院发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对陶某某的强制措施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11月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当庭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于同日对陶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予以释放。
切身感受到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陶某某在真诚忏悔自己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十分感动地向检察官等检察、司法人员表示感谢,表示将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努力办好企业为社会服务。陈正权
新闻推荐
晨刊讯11月6日上午,省、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暨扶贫爱心企业授牌仪式在合肥举行,全市33家单位获此殊荣,巢湖水业荣获合...
巢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巢湖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