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1月3日电(记者姜刚)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其他水域不同情况,该省将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其中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据介绍,安徽省将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其中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等8个重要支流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禁渔期满后,根据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按国家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政策决定可否捕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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