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安徽省将以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常年禁捕为重点,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采取综合举措,建立健全流域绿色发展机制,保护和修复流域生态系统。
方案明确,安徽省将根据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其他水域不同情况,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等8个重要支流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禁渔期满后,根据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按国家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政策决定可否捕捞生产;各地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实际,需要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经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继续按原有要求执行。
禁渔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根据水域渔业资源状况,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方案指出,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省级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
一次性补助根据各地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将中央财政下拨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资金整体切块到市、县(市、区)。由市、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回收渔民捕捞权和渔船渔具等生产设施设备,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市、县(市、区)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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