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合肥四大主城区应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9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献血条例》。此前,该条例已经过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合肥市千人口献血率达到22.4‰,约为全国(11.2‰)、全省(12.7‰)的2倍,捐献血液12万人次、累计37吨。尽管如此,合肥市临床血液供应保障仍有不小缺口。《合肥市献血条例》是安徽省无偿献血领域的首个地方性立法。根据条例,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屋设置规划建设献血屋。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经开、新站高新、巢湖经开等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对于捐献血小板、造血干细胞和稀有血型血液的献血者,中心血站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中心血站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爱心助学等方式,对献血者给予帮助。在本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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