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大主城区应各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捐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9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合肥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查。
近年来,合肥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连续六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不过,作为省会城市,合肥目前也面临着医疗临床用血逐年上升,血液库存不能满足需求,献血激励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
《条例》明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屋设置规划建设献血屋。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合肥经开、新站高新、巢湖经开等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辖区内建一个以上献血屋。
合肥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合肥市中心血站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采集、制备、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对于捐献血小板、造血干细胞和稀有血型血液的献血者,中心血站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中心血站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爱心助学等方式,对献血者给予帮助。
在本市捐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就诊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用血凭证到中心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在本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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