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若男记者袁中锋唐欢)9月3日,由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半汤街道岠嶂社区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巢湖市岠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孙国栋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一审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国栋利用担任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城管局副局长、半汤街道岠嶂山冲村拆迁指挥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国栋利用担任巢湖市岠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万余元。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栋挪用集体企业巢湖市岠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3870万元,用于帮助他人完成银行揽储业务、贷款质押担保及个人投资,其中人民币151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国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孙国栋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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