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经巢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和施某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分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实,邓某和施某相约到徐某经营的美容院实施抢劫。当天上午,两人进入徐某经营的美容店后迅速将店面的卷闸门拉下,随后将徐某推倒在房间床上。随后,施某用携带的绳索将徐某捆绑在床上,而邓某则多次用点燃的烟头烫徐某的脸部,逼迫徐某说出财物的位置。其间,邓某想起施某曾向其表达过欲与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便欲“成全”施某,并对徐某进行威胁,逼迫徐某同意与施某发生性关系。施某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徐某手机铃声响起,两人害怕来人只好放弃。最终,两人从徐某处抢得现金670元后仓皇逃离。
邓某、施某逃离后,徐某随即报警。当日,邓某、施某即被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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