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就巢湖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美容院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通过安徽省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巢湖市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发现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周某销售假药一案,存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通过微信先后购买32支被认定为假药的“肉毒素”产品,在美容院店内销售并提供注射“肉毒素”等瘦脸美容活动。除自用和被查处扣押的外,已有27支被销售给了不特定消费者,从中获利1万余元,严重危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巢湖市检察院遂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周某通过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经法庭审理后,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目前,周某已在省级报纸刊登致歉声明,发布涉案假药风险提醒。
检察官说法:食品药品是特殊商品,关乎百姓的健康与切身利益。食品药品安全被纳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活动,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在打击震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同时,更希望广大消费者从确保自身的安全做起,共同维护好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李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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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巢湖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