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4月18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1-2月环境行政处罚及《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执行情况。而最新的合肥市环境质量情况显示,今年前3个月,合肥市PM2.5平均浓度6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79微克/立方米。
今年1-2月,合肥市生态环境系统实施环境行政行为案件数共95件,比去年同期(60件)增长58%。其中,环境行政处罚41件,比去年同期(36件)增长14%;处罚金额257.31444万元,比去年同期(170.92万元)增长50.5%。合肥市环境监察支队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实现了自2018年以来全市按日连续处罚案件零的突破。
今年3月,合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4%。监测指标平均浓度:SO2为7微克/立方米,NO2为49微克/立方米,PM10为84微克/立方米,PM2.5为55微克/立方米,O3-8h为96微克/立方米,CO为0.7毫克/立方米。全市未出现酸性降水,酸雨频率为0。
3月份对合肥市辖的南淝河、丰乐河、巢湖等主要河流、湖库的监测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显示,部分断面仍存在重度污染。3月东、西半湖及全湖水质均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另外,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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