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闻 巢湖新闻 肥东新闻 肥西新闻 长丰新闻 庐江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合肥市 > 巢湖新闻 > 正文

出电梯时摔骨折大妈获物业赔偿

来源:新安晚报 2019-03-01 10:3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巢湖市民周大妈乘单元楼电梯外出时,因为地面一摊水,不小心滑倒摔在电梯门口,导致骨折。事后,周大妈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伤残金等合计117974.56元。日前,合肥中院作出二审宣判,判决物业赔偿5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2017年10月12日中午11点多,周大妈从家出来乘坐电梯,准备下楼。在到达一楼电梯口时,因地面有积水,周大妈不小心滑倒受伤。此时,与周大妈住同一栋楼的住户管某从外面回来,看见周大妈坐在电梯口的地上,于是上前询问,周大妈告诉他,自己的腿摔断了,不能动。管某赶紧上楼喊邻居帮忙拨打了120,将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周大妈右髌骨骨折。事后经鉴定,周大妈右膝关节被动活动受限,评为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既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及其家属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

本案中,周大妈在出一楼电梯口时,因地面有积水,不慎滑倒受伤。小区物业公司对该物业公共部分的保洁、安全等负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电梯口处的地面积水,也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导致周大妈滑倒摔伤,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周大妈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走路时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摔倒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酌定周大妈、物业公司对此次摔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大妈各项损失合计56792.28元。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合肥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新闻推荐

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节选) 2018年10月26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将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

巢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巢湖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出电梯时摔骨折大妈获物业赔偿)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