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环境部汇总发布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份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一批典型问责案例被通报。
此次所涉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共有917人被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73人(正厅级干部48人),处级干部484人(正处级247人)。
在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诫勉189人,党纪政务处分698人(次),组织处理18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2人,其他处理19人。
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分别对上述7省市开展环保督察,并于当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9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此次被通报的典型问责案例中,包括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突出问题、天津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湖南湘潭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乱作为问题突出、辽宁大连市违法填海问题、山西全省散烧煤煤质管控不力、安徽巢湖违规开发建设突出问题、福建多地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等一批典型案例。
贵州草海保护区环境破坏,贵州住建厅原厅长被处分
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黔西北的毕节市威宁县。
环境部发布的通报称,威宁县、草海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威宁县城规划用地突破草海保护区用地红线,威宁县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违规审批项目;威宁县对环境保护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草海流域铅锌冶炼废渣存在较大环境隐患,部分城镇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自然保护区,对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多名涉及草海保护区相关问题的厅级官员受到处分。
通报称,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时任贵州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张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其它问题合并处理);给予贵州省住建厅原正厅级干部伍祥华(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贵州省委农工委专职副书记,省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兴友(时任毕节市委副书记、威宁县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贵州省毕节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威宁县委副书记、县长,草海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主任陈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草海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冯兴忠(时任威宁县委副书记、草海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务记过处分。
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7名县处级干部、3名乡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对1名乡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同时,责成贵州省住建厅向省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向毕节市委、市政府,草海保护区管委会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天津七里海湿地保护区所涉原宁河县党政一把手均被问责
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追责情况也被通报。
环境部发布的通报称,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原天津宁河县委、县政府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天津市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将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经营七里海湿地公园。
原宁河县政府未履行合规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不执行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及纠正的执法行为;天津市海洋局先后3次超越权限,违规向七里海旅游公司作出行政许可,允许工作人员和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天津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国土资源部移交的疑似违法建设图斑未予执法,监管不到位;天津宁河区发展改革委违反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问题;天津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在牵头负责八公里景观带规划设计及具体建设、七里海湿地夜景灯光提升工程工作中,存在乱作为问题,且未及时落实整改要求。
2017年3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针对七里海保护区被天津宁河区政府转租等违法开发问题刊发调查报道。
此次通报称,给予时任宁河县委书记荣建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炳江(时任宁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委副书记刘建国(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泽生(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杨秋祥(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云成(时任宁河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廉庄镇党委书记韩卫民(时任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童乃勇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天津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明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处副处长张景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相关部门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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