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人发布执行悬赏,可由保险机构支付赏金;若案件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当事人还可获得执行救助金……为决战决胜“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近日,巢湖法院在全市率先引入“保险+司法服务”机制,与保险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推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和执行救助保险三项保险,以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同时,最大限度拓宽司法救助范围。
财产保全 保全责任由保险机构埋单
按照传统的诉讼保全,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同意,需缴纳较高的保证金,如果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则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引入后,诉讼保全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购买保全责任保险,只需缴纳少额的费用,一旦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申请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则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申请保全当事人不用对此埋单。
执行无忧
悬赏执行由保险机构支付赏金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专门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一款商业保险。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原来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悬赏金,转由保险机构支付,大大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悬赏分为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悬赏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可以自定悬赏比例,只需要支付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悬赏被执行人下落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只需支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申请执行人购买“悬赏保险”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在保险期间内,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
执行救助
涉民生案件遇无法执行可获救助
执行救助保险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涉民生案件推出的一种保险。
在部分特定案件中,遭受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并经裁定同意的,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法规支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巢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救助保险的介入,为长期执结不了的涉民生案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放大司法救助资金的规模,该模式可以缓解因“执行不能”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民,解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需。
沐敬华 王标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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