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8年5月14日上午,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合肥市人防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将载入人防发展史册。文件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加强人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新时代合肥市人防事业科学、快速、高效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操作性,为开创合肥人防事业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感谢多年来全市各界人士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让全社会关注人防、支持人防,本期人防专版全文刊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61号文件和文件解读,以飨读者。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现结合合肥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法治人防建设
1.提高人民防空思想认识。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民防空工作摆到战略位置,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职责,不断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
2.加强人民防空组织领导。落实人民防空军政共同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对人民防空工作的主要领导职责,坚持把人民防空建设融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民防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人民防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涉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置,要统筹考虑同级军事机关意见。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军事机关联合制定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完善人民防空政策体系。依据新修订的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合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防空警报器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快推进《合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立法进程,为人民防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4.提升人民防空执法能力。建立健全人民防空行政执法队伍,保障人民防空行政执法需要。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程序,落实人民防空执法监管责任,执行人民防空权责清单,加强对中介服务企业和人防工程维护综合监管。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强化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维护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强化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国防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纳入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开展在校学生防空防灾知识教育,落实师资培训等工作。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等要求,创新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形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
6.加快编制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市本级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合肥市城市人防工程规划(2013—2020)》,于2018年12月底前修订完成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由各地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对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要求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在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时,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要提前征求军事设施保护单位意见,避免影响或破坏军事设施功能。
7.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全面落实人民防空“结建”规定,城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结建”标准,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7%修建,安徽巢湖经开区、四县一市城市和集镇规划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5%修建。规范制定新建民用建筑类别细则,完善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功能配置,市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四县一市面积达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修建1个以上医疗救护或专业队等专用人民防空工程。医疗救护和专业队工程面积分别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60%、70%折算。
依法征缴、使用和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因地质、地形、结构及其他条件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易地建设。严格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审计、人民防空部门,定期对易地建设费征缴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计划,并向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备,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项目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结合城市绿地、广场、学校操场、老旧小区改造、地下通道、地下交通干线和互连互通工程等修建。
各类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区等功能区须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县(市)人民政府不得出台有关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以及减免缓缴易地建设费的政策。建设单位未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综合验收,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铁)、停车场、商业设施、综合管廊、通道等其他地下设施按照规划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兼顾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兼顾设防项目的竣工验收。轨道交通设施和城市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的建设标准,按照《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和《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DB34/T5039—2016)执行。
8.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人民防空工程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图审查和质量检测企业的信用信息登记管理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复审工作,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安装质量检测、维护保养等。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快推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化管理。
认真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制度。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办法》,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实施意见。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要落实维护经费,加强维护保养,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三、提升人民防空战备应急能力
9.加强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军地联合、常态运行的人民防空指挥部,完善指挥编组,落实以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的各类指挥人员,优化指挥要素,每年至少召开1次人民防空指挥部会议,研究人民防空工作重大问题。完善人民防空地面指挥平台建设,加快人民防空地下指挥所建设进程。“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建成人民防空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四县一市力争建成人民防空地下基本指挥所。市人民防空指挥部要抓好军事斗争检验评估、跨区综合训练、分片轮转训练演练和“9·18”防空警报试鸣等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训练要求。
10.抓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战术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指挥控制、预警报知、防护救援、综合保障等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防空信息网互联互通。落实人民防空信息化集中统管规定,全面推进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建设。按照统一制定方案、统一招标采购方式,用3年时间规划建成县(市)区机动指挥体系,建设经费区级由市财政保障、县(市)级由各县(市)财政负责解决。依据国家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技术指南和省人民防空大数据建设相关标准,加快市级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建设。落实战备值班执勤及保障制度,建立良好战备秩序,提升应急应对能力。
加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将防空警报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实现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警报建设全覆盖,对达到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且1平方公里范围内无防空警报设施的应配套建设不少于10平方米的警报用房,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快多媒体警报报知系统建设,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网络等发放防空防灾应急警报,城市管理、广播电视、信息通信等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11.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管理。落实国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普查和等级类别评定。重要经济目标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项目时,要把防护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稳步增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试点单位,开展重要经济目标检验性防护训练演练。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实行防护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防护管理组织,制定防护预案,建立防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储备适量的物资和器材。
12.全面推进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体系建设。依据《合肥市人口疏散基地及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结合美丽乡村、旅游风景区等建设,建成少荃湖市级城市人口疏散基地,推进三十岗市级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肥东县市级人防疏散地域(基地)核心区建设。出台县(市)区、开发区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实施意见,规范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标准。“十三五”期间,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功能完备的疏散基地。创新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平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人口疏散基地综合效益,加强乡镇(街道)应急避难场地建设。
四、夯实基层人民防空建设基础
13.加强基层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基层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化“三办合一”管理体制,县级人民防空机构编制要与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相适应、与承担的任务职责相适应。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挂防空应急办公室牌子,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乡镇、街道、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依托人武机构,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置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14.强化基层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民防空指挥基地项目建设,建设市民体验中心和民防教育馆,完成滨湖人防公园项目建设。推动县(市)区、街道人防教育馆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三室一平台”(办公室、器材室、宣教活动室、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互联互通要求,对乡镇(街道)人防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办公用品。深入推进民防进社区示范点建设,争创国家、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面提升民防进社区信息化、网格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15.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卫生、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专业队伍,组建心理防护、信息防护、伪装设障、引偏诱爆等新型人防专业队伍。依法整编群众防空组织,纳入民兵组织序列,足额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战时按照比例扩编。依托群团组织、学校、协会以及街道社区等组建各类民防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器材,发挥志愿者参与救援、服务社会的作用。严格落实国家《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要求,强化人民防空训练,提高人民防空专业化、网络化、基地化、实战化训练水平。
五、推进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16.建立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各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本级军民融合发展总体规划,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筹划重大项目、安排建设投资时要认真落实规划任务。
17.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贯彻平战结合原则,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实现人民防空工程连片成网、四通八达。在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交通设施集中地段,有计划组织修建平战两用的地下商业、停车和旅游、服务等公共设施;在交通拥挤、人流集中的地段,修建地下通道并尽量与商业网点结合。
18.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将人民防空指挥系统纳入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将人民防空疏散地域、疏散基地、疏散点等疏散场所设施设备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配,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平台、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资源,服务城市交通停车、商贸仓储、休闲纳凉、医疗康复、应急避难、宣传教育和数据容灾备份等,为发展城市经济、方便群众生活、防灾救灾服务。
19.推进人民防空建设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快推进人民防空建设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人民防空建设和资产经营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新闻推荐
又是一年荷花开,千娇百媚迎君来。近日,巢湖市烔炀镇鲍圩村300亩荷塘里满池碧绿,朵朵盛开的荷花亭亭玉立,为乡村增添了一道亮...
巢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巢湖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