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被告人尹某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羁押于巢湖市看守所,入所体检正常。
1月20日上午,在押人员尹某某向巢湖市看守所值班人员反映肚子疼,称其在入所前曾吞入一把金属钥匙。值班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通报值班医生及带班所领导,经值班医生建议,巢湖市看守所立即将尹某某送至巢湖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其盆腔位置有金属钥匙异物影,通过肠镜手段无法取出,必须手术治疗,否则有生命危险。
1月22日上午,巢湖市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了解尹某某病情后,从保障在押人员健康、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的角度出发,立即会同巢湖市看守所向巢湖市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巢湖市法院承办人员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后采纳了建议,报经该院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将被告人尹某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当日下午,尹某某被释放出所,并交其亲属带回进行手术治疗。
尹某某亲属对司法机关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深表感谢。
陈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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