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 缓刑期间外逃的服刑人员高某某,被巢湖市看守所依法将其交付安徽省潜川监狱执行剩余刑罚,
高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12年6月4日,被原广东省增城市法院(现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高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增城市法院依法将高某某交付安徽省巢湖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同年6月11日,高某某到巢湖市银屏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可是此后,高某某便下落不明,电话也联系不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查找无果。巢湖市检察院在对巢湖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时,发现高某某脱管超过一个月以上,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12年10月,巢湖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巢湖市司法局,向原广东省增城市法院提出撤销高某某缓刑的建议。同年10月2日,巢湖市司法局采纳了巢湖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原广东省增城市法院审理认为,罪犯高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后,下落不明,脱管三个月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撤销本院(2012)一审判决中对罪犯高某某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
此后5年来,因高某某一直下落不明,无法将其抓获,致使裁定一直未能执行。2017年11月份,在巢湖市检察院监督下,巢湖市矫正中心会同巢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决定对高某某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1月8日,高某某被合肥市瑶海警方抓获。 陈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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