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安在线消息,12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保护环境空气质量,于近日印发《全市建设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城区各建筑工地内全面执行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各建筑工地内全面执行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方案要求,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肥市建筑施工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求各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在加大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的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力度,凡城区建筑工地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监督人员要及时制止,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并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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