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安徽省公开了《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其中,巢湖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被单独提出,且总共被提及241次。
整改方案要求,要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杜绝违法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曾对安徽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发现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存在破坏滨湖湿地、违规侵占湖面、大量污水直排入湖河流污染量大等问题。
此次整改方案显示,安徽省将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理顺巢湖流域环境监管权责,并将借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巢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有望尽快出台。
94.8万平方米滨湖湿地遭破坏
巢湖是长江中下游五大淡水湖之一,是国家“三河三湖”治理的重点区域,是长江下游的重要湿地。
澎湃新闻曾报道,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巢湖约74万平方米湿地成为建筑垃圾消纳场。
其中,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违法审批,损毁防浪林台湿地,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
“防浪林台内湿地已被渣土填平,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督察组负责人曾介绍。
不仅如此,滨湖新区还将派河口天然湿地违规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倾倒土方约50万立方米,占用湿地60万平方米。据督察组统计,共有约94.8万平方米滨湖湿地遭破坏。
对此,整改方案制定了三项整改任务:在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和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前,停止审批各类建设项目,退还防浪林台湿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保护区项目审批。
同属于“侵占滨湖湿地”的仍有若干问题:侵占湿地用作商业开发、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非法倾倒未得到政府查处和制止、政府在巢湖堤边湿地拆解船舶产生危废却未处置收集等等。方案要求一一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湿地功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水环境保护区借“生态修复”进行旅游开发
整改方案提到,合肥市在巢湖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曾以生态修复之名,行旅游开发之实。2013 年,合肥在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时,将原本规划连成一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1公里长的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规划用地。
2014 年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三期工程的名义,在万年铺路到派河大桥近2公里的湖岸违法建设“岸上草原”旅游项目。
整改方案要求,在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和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前,停止审批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拆除滨湖新区临时码头,取消旅游码头规划;并加强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岸上草原”滑草旅游项目,整改方案要求予以拆除,并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以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此外,2013年以来,合肥市在巢湖风景名胜区和巢湖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审批和建设一大批商业和地产项目。巢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至督察进驻时未获批准,但合肥市已实施大量建设活动。
对此,整改方案指出,2017年9月底前《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该规划获得审批前,已停止审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
与上述同属于“违规围占湖面进行旅游开发、违法开发建设行为”问题的共有12项。
目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已将《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和其他突出环境问题向各设区的市委、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下达《整改任务书》,全省正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书》,推进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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