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妻子患有慢性肾炎,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丈夫两年多不管不问,又三次起诉离婚。日前,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原、被告离婚的同时,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后期医疗费、生活困难帮助费共计两万余元,从而依法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吴某与妻子陈某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7年起,陈某被诊断患有慢性肾炎,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但此后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不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未受理。此后,吴某对妻子病情不问不理,陈某生活陷入困境。
2009年,吴某再次起诉离婚至法院,妻子陈某在答辩中要求吴某给予生活补助,并承担陈某部分医疗费用。此案开庭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承办法官多次找吴某做思想工作,让其念十几年夫妻之情,给予陈某力所能及的帮助,可是吴某多次都一口咬定自己没钱。
法院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分居已超过两年,依法应准予离婚,但陈某无工作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每月需数百元医疗费用,若只判决离婚,以后生活及治疗都成问题;吴某虽坚称其欠债但又提供不出任何证据,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宋芹 翟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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