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王明存
随着城市规划区不断扩大,划入规划区内的农户也越来越多。他们居住的房屋不少年久失修,成了危房,随时可能倒塌。有的子女长大成人,急需建房成家。可是,地方政府为了降低今后拆迁成本,不允许其翻建。他们不得不居住在危房或全家人挤住在一起。
颍上县县城慎城镇城南社区农民叶乐强等三户农民就遇到了这一问题。近日,他告诉记者,他们家危房建于1979年左右,屋顶漏雨,墙体开裂,在用板凳或毛竹支撑。他们三户每家都是6间农房,其中两家各倒塌了两间,另一家倒塌了三间。
“房子不能住了,我多次找政府申请翻建,整整跑了10年,他们说县里有文件规定不让建。我家房子去年开始倒了,再也不敢住,他们不批,我也要建。 ”叶乐强告诉记者,他们三家一起开建,一楼快封顶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人将农房拆除了。“我们现在没房子,在外租住。 ”
记者找到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情况,该局一工作人员介绍,这三户未批建房,属违章建筑必须执除,否则县委、县纪委督查组会追究城管部门的责任。但从情理上他们也不忍心,显得不人性化,因此,并没有全部拆完。目前,镇政府只要写一个情况说明,允许这三户在原址建设与原住宅同面积同高度的农房,他们可以考虑不再强制执法来拆房了。
农房成危房,县政府为何不批准建设呢?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科一工作人员介绍,城市规划区红线内个人申请建房,一律不批。该局规划科李科长则说,农房成危房后,农民可找所在地的镇、社区解决。
为此,记者又联系了慎城镇党委姚书记,他介绍,镇政府无权批准农户建房。不过,因规划区面积比较大,有些村庄三五年内都不会安排整体拆迁。有些农民未批建房,因没人举报,他们也不知道。这三户是被别人举报了,不得不拆。
姚书记说,目前,镇里提出了三个解决办法:1.政府给他们安排公租房居住;2.农民租房,政府承担房租。今后安置房建成,再给其分房;3.下一步,县里将实行“房票制度”,给拆房农户较高的货币补偿,让其购买商品房居住。
针对此解决办法,叶乐强等户并不满意。他表示,现在镇政府只答应给他们家老人安排公租房,其他人还要租房,而且房租每平方米只补贴2元,太少了。所说的“房票制度”,还没开始实行,不知何时才能落实。
类似叶乐强等三户的情况,在安徽省并不少见。是不是城镇规划区内就不能建设农房呢?如果不能建设,农民的居住矛盾如何妥善解决呢?
省住建厅城市规划处负责人介绍,安徽省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现各县市的的编制工作已结束,都规划到了2030年。每个县市因居住人口不同,规划的城市规模也不一样。该规划编制标准规定,按每人口110平方米左右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规划。省厅对每个县市的规划都进行审查,严格控制规模。
这位负责人强调,省里并没有规定,规划区内农民就不能建房。只要符合规划就可以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农房成了危房,地方政府不让建设,怎么办?对此省里也没有统一规定,不过,地方政府可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农民居住问题。
就此问题,记者多方了解了各地的解决办法。桐城市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确定控建区域和适建区域。在控建区域内,停止审批建房。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申请新建住宅的,原则上在农民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内统建房屋,确需自建的,进入各街道划定的自建区域自建设。
巢湖市则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子女达到法定婚龄,依法分户后可申请建房。不允许建设的区域,可按综合成本价申购一套安置房,实行提前安置。泾县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考虑到建筑风格的统一,农民建房点的统建实行招投标制,统一施工。零星建房应根据县规划部门提供的图纸选择风格样式,按图施工。
在当前,城市规划区内,遇到农房成危房、农家子女结婚成家分居等情况出现时,都需要建新房居住,规划可以严格执行,但不是没有办法解决,上述三个县市政府的做法,就值得借鉴学习。所以,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还需发挥主观能动性,拿出适合本地实情的措施来解决这一民生问题。如果只是单纯“一刀切”,不批准农民建房,就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也与我们服务群众的工作目标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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