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年来,中庙街道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现城乡居民保险的再次补偿,缓解了广大百姓和非从业人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让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福祉。
今年48岁的徐翠兰,是中庙街道龙桥行政村小梅组的一名中年妇女,年初患了脑癌,花去医药费157600.63元,城乡合作医疗报销76685多元,自付了80915元,今年又额外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3万多元,徐翠兰自己仅掏了5万元。“党的政策好啊,给我们老百姓带来福音,现在报销比以前多多了,看病再也不用发愁了!”她既激动又兴奋。
据悉,巢湖市自2013年开始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于2014年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纳入2014年新增民生工程项目。凡患者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和医疗机构起付线之和,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含起付线)超过1.8万元,按超过部分金额档次不同,基金按人均30元筹资用于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分段报销比例为40-80%,由商业保险公司或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最高不超过25万元。颜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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