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一男子在巢湖市烔炀镇境内持枪打鸟,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举报,警方及时介入。经查,该男子不但非法持有枪支,而且还违反狩猎的相关规定,最终受到了罚款并没收汽枪的处罚。
“是派出所吗?我刚从烔鲍路经过时,看到有人在用枪打鸟,你们要好好管管这种非法猎杀鸟类的行为。”4月22日上午10时许,巢湖市公安局烔炀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上述内容的群众报警。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只见一男子持枪正在向树上的一只鸟瞄准。“不准打鸟!”民警大声制止道。经检查,该男子叫项某,肥东县人,其随身携带汽枪一支,钢珠29枚。
项某对非法持有汽枪,非法猎杀鸟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杨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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