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合肥市民盟盟员、巢湖市柘皋镇司法所所长钱开莲撰文指出,成立流域管理机构是巢湖保护治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但是目前仍缺乏配套的措施,如流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巢湖保护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等,亟需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钱开莲建议安徽省在实行巢湖 “统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巢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出体制机制创新的“制度红利”,加快推动巢湖保护治理进程。
钱开莲建议完善治理体系,并出台 《巢湖流域管理条例》。钱开莲认为已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只是一个单项法规,难以满足流域统一管理的要求。 《巢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立法理念应体现“山水林田湖”五位一体,不可分割,实行统一保护、修复、管理。主要内容可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治理任务和责任;流域统一管理机构的地位、职能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规划的地位和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协调机制;从流域源头、河流到湖泊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全过程管理;流域水环境、水资源、生态以及经济和社会活动等一切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巢湖管理局作为协调机制具体办事机构,同时作为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应覆盖整个流域,应建立流域统一监测网络。目前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既严重不足,又资源浪费。钱开莲建议改革现行流域监测体制,由省巢湖管理局统一建设监控网络,实行水文、水质、气象、生态统一监控和数据共享。并实施水质水量联合调度。实现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多种用水需求兼顾。 (本报记者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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