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明存
潘正祥是和县历阳镇农民,最近,他遇到了麻烦事。 “我准备到外地,机场不卖机票给我,火车站也不卖动车票给我。 ”潘正祥说,他一了解,才知道他因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 (老赖)名单,对其进行了信用惩戒。 “我欠别人的钱已付了,只是没收回欠条,对方拿着欠条到法院告我没还,我败诉了,但我不服,我不能还二次欠款呀! ”
潘正祥告诉记者,2009年,他承接了巢宁路 (巢湖市至南京市)其中一段的改造工程,所用石料由历阳镇居民刘大军(化名)组织车队运送,石料款由刘大军垫付后与运费一并结算。 2009年6月6日,经双方结算,他共欠对方材料及运费9650元。当时,他没有付现金,但给对方出具了一张欠条。
“后来,我把9000多块钱还给了他,还钱时他没有找到欠条。欠条没给我,我也没在意。 ”潘正祥说,没想到,刘大军后来再次让他归还这笔钱。“我已还过了,肯定不愿意再还。 ”
刘大军将潘正祥起诉到和县法院。判决书上,原告称他多次上门催要,潘正祥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为此,他起诉至法院。今年1月,和县法院一审判决潘正祥归还这笔钱并按规定支付利息。 5月4日和县法院二审、7月14日马鞍山中院终审,均维持原判。
潘正祥对终审判决仍然不服,之后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他还是没还钱,由此,和县法院将其列入“老赖黑名单”。
潘正祥口口声声称自己已还了款,但又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说法是否属实不得而知。
这一纠纷很值得农民朋友借鉴,不少人在借款还款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对方索要借(欠)条,特别是对方声称一时找不到借(欠)条时,更不会坚持索要。在此,建议还款方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还款时必须收回借(欠)条,如果对方丢失或拿不出借(欠)条,可让其书写一张收条,把情况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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