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淮南市“2014.8.19”东方煤矿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这一民营煤矿非法越界区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牵出了安监部门多名渎职官员。10月12日,记者获悉,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拟于10月14日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指控,2006年9月14日淮南市国土局(淮国土[2006]278号文)同意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东方”煤矿扩大资源范围增加C组煤层开采上限-250M,下限-370M。于清泉为该煤矿矿长,负责矿内全面工作,是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
东方煤矿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于2010年非法越层越界对上限-423M,下限-533M的煤层区域进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6亿余元。同时,为了非法越界开采,通过开掘暗道、使用假图纸、假资料、设置假密闭墙、假视频监控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开采的行为,逃避监管。
2013年7月,于清泉违反国家规定,决定启用不符合储存爆炸物条件的矿内材料库作为非法爆炸材料临时存储点。在公安部门将煤矿的正规材料库封存后,于清泉为了非法生产需要炸药,决定揭开封条,并拿取炸药、雷管送至临时存储点。
去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文要求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停产,但于清泉在接到该通知后,向煤矿实际控制人汇报后,并未按照规定停产,而是继续偷偷越界开采,最终酿成瓦斯爆炸的悲剧,造成矿下作业人员27死1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爆炸事故发生后,共有42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人。今年初,淮南市检察院对东方煤矿负责人缪春道、生产技术科科长缪敬道等16名直接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提起公诉。今年4月17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对煤矿非法开采行为不予监管的原谢家集区安监局局长柏发新、总工程师余启林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开庭审理,去年8月两人曾因受贿罪被判决入狱。于清泉是行贿人之一。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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