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讯 近年来,随着液晶电视的普及,许多家庭青睐于购买液晶电视,以便享受高清的视觉体验。但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液晶电视时都要为液晶电视的底座或支架额外支付一笔费用。近日,王女士来到含山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对“支架费”提出质疑。经过含山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商家对消费者做了经济补偿。“本以为买一台液晶电视就可以舒舒服服地在家看高清电视了,没想到还得为电视支架额外付费,这钱花得没有道理。 ”王女士无奈地称。据王女士介绍,她打算买一台液晶电视来代替家里已使用多年的纯平电视,以便和家人一同观看高清电视节目。于是王女士在含山县城某商场选中一款价值7500元的55英寸国外品牌液晶电视。根据家中情况,王女士打算把液晶电视挂在客厅墙壁上,但当上门安装人员准备安装时,却向王女士索要260元的支架费。王女士认为支架属于液晶电视的配件之一,理应包含在购买电视的费用中,因此额外收费不合理。由于和商场交涉无果,至今液晶电视依然没有“上墙”。
根据王女士的投诉,含山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同王女士一同来到该商场进行调查。据王女士所购品牌液晶电视专卖柜台的工作人员介绍,王女士购买的液晶电视本身并不包含底座和支架,但该品牌液晶电视目前进行促销活动,可免费赠送底座。王女士购买时表示不要底座,而墙壁支架是由负责安装的公司提供,因此王女士仍需支付相关成本费用。不过该工作人员承认,在王女士购买电视时并没有明确对其说明不要底座而选购支架需另付费。
含山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发现,该商场经营现场该品牌液晶电视宣传牌上标有“免费赠送原装电视底座”字样,但并没有注明支架是否收费。经现场调解,王女士最终与商场达成一致协议,由商场一次性补偿王女士200元用于支付安装支架的费用。
含山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家电商品时一定要事先问清楚相关配件是否收费,并且额外收费的配件本身也属于“三包”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仍可依法要求商家履行“三包”义务。 (谷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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