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黄宁陈 叶祥 记者 张发平) 近日,含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孙厚运受贿一案,由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厚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根据指控,被告人孙厚运于2007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在担任含山县交通局副局长,分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期间,利用担任含山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地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S226改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5000元,索取他人财物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厚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50000元,共计受贿人民币23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孙厚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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