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合资源,增强实效,进一步构建大调解格局,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地方平安稳定,自2012年以来,巢湖市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警民联调”(即“公调对接”)工作,将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相继在全市17个乡镇(街道)成立便民利民、低成本高效率的 “警民联调室”。两年来,“警民联调”成功化解家庭、邻里、土地、工资等等各类矛盾纠纷千余起,方便了人民群众,释放了公安警力,消除了民转刑案件隐患,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齐抓共管,建立“警民联调”专门机构
2012年上半年,巢湖市综治委专门转发《市公安局、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调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市各乡镇、街道积极响应,及时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驻所调解室的建设,帮助协调在建设中发生的具体事务。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组织落实,确保了公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派出所提供办公用房,乡镇财政拨出专款,购置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空调等办公设备,还订购了相关报刊杂志。驻所调解室成立后,各乡镇从“五老”人员(老支书、老教师、老干部、老民警、老法官等)中,精挑细选二至三名既熟悉农村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农村乡规民约,又公道正派,性情平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作为专职调解员。同时,派出所、司法所各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工作,形成了派出所负责行政事务,乡镇负责工作经费,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专职调解员的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与办案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案件补帖根据办案情况,以奖代补,每季度发放一次,极大调动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警民联调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章立制,保障“警民联调”正常运转
为切实保障“警民联调”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巢湖市各乡镇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周密考虑,建立健全警民联调《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使制度落实到位,他们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公开制度,将工作原则、制度、流程、调解员信息等在警民联调室上墙公开;二是建立培训管理制度,综治办制定了《工作日志》,由调解员按日填写,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要求司法所每年至少对调解员开展三次业务培训;三是联席会议制度,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警民联调室阶段性工作情况,会诊疑难案件,研究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成效;四是考核制度,年终,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对警民联调室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报请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五是建立调解专家库,特邀部分公安、法院及政府在职与退休干部,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每逢复杂矛盾纠纷,邀请相关专家配合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规范流程,确保“警民联调”合法有序
一是严格案件分类程序。公安派出所对110接警、群众报案等方式汇集的矛盾纠纷,由公安民警先期出现场、记笔录、搜集相关证据,并对矛盾纠纷性质进行甄别、分类后作分流处理。治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置。纯民间一般纠纷;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情节轻微、免于治安处罚的;或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但系家庭纠纷引起的伤害赔偿,且愿意接受调处的,由派出所移交警民联调室调处。
二是规范案件委托移交程序。警民联调室接到公安派出所移交的《委托调解函》后,首先审查是否符合委托人民调解,符合委托人民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要填写《委托调解书》,警民联调室受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调解矛盾纠纷。其次警民联调室因调解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为其提供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法医签定材料、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是建立案件处理、反馈程序。调解结案期限限定在3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的,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调处情况反馈给派出所;达成协议并履行的,警民联调室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和《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移送派出所;对案情复杂、赔偿金额较大、当事人有一方要求司法确认的案件,及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效力。至今,已有57起案件得到司法确认。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警民联调室要将案件情况反馈给派出所,由派出所查处,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该案的民事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既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也不属于治安行政调解范围的,涉及其它行政部门的,及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进行案件移交并告知当事人。
注重实效,取得“警民联调”丰硕成果
2013年9月4日,槐林镇沐集居委会某村村民魏某向槐林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偷剪他家桃园里的桃树枝。原来,当天早晨8点多的时候,魏某从街上回家走到兆湖闸边时,看到有人在自家桃园里剪桃树枝,他们将电动车停在兆湖闸边,电动车上放了两袋剪好的桃树枝,魏某怕他们骑车跑走,便趁他们不注意将电动车轮胎气放了,并将电动车推到同村村民夏某家大米加工厂的院子里,随后又返回桃园,发现两人正在桃园附近找电动车,于是魏某将二人拦住并向派出所报了警。
偷剪桃树枝的两人系一对父子,两人本来是到别村亲戚家里剪桃树枝回家嫁接,但当他们从亲戚家剪好后路过沐集兆湖闸边时,看到离兆湖闸不远的地方,有一片桃树园,且长势良好,于是两人就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在桃园里剪了有半个小时,直到被园主发现,并被要求赔偿十万元。派出所接警后,当天下午将此案委托槐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驻所调解员接受委托后,立即介入进行调解。当调解员了解到丁姓父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魏某的损失,并再三恳请派出所给予从轻处罚,魏某也同意只要他们赔偿一点经济损失,不想追究他们的其他责任,只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差距大。因为由于桃树枝被剪,这将会造成明年鲜桃的减产,魏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但要求丁姓父子赔偿10万元,显属不合理,要求过高。最后,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丁姓父子赔偿魏某经济损失500元。至此,这起赔偿纠纷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2014年7月23日早上6时许,柘皋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柘皋陶墩村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了解到:周某某与陶某某系左右邻居,几年前两家子女因琐事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双方因此没有来往,积怨较深。 21日早上,陶某某与周某某再次因为邻里琐事发生打架行为,在打架的过程中,陶某某将周某某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拽断,当日双方并没有报警。 23日早上周某某到陶某某家找其理论赔偿事宜,双方再次爆发打架行为,造成对方身体多处被抓伤。考虑到双方系邻居,矛盾积怨较深,直接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可能会进一步加深两个家庭的矛盾,柘皋派出所决定立即启动公调对接工作模式。在警民联调室内,驻所调解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让他们明白“远亲不如近邻、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在调解员多日努力下,7月2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不仅调解了双方的打架行为,还解开了两家人种在心里多年的死结,赢得了两家人的盛赞。
2012年6月16日,中庙街道胜利村西周村民组村民某某,到黄麓镇花塘村委会郑村村民组收购棉花,在郑村水泥路上不慎跌落路旁窨井中,致使右小腿受伤,属右胫骨开放性骨折,经巢湖市三康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0级伤残。刘某某与花塘村委会就事故责任与赔偿事宜存在较大分歧,经中庙司法所、黄麓司法所、驻所调解室多次调解,2013年6月14日,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经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该协议有效并生效。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警民联调”工作已在巢湖市生根、开花、结果,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警民联调”由政府牵头、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协同调解一般性矛盾,满足了基层群众需求。社会平安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巢湖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新思路,上下一盘棋,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人员保障,加强调解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强化调解机制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走出一条构建“平安和谐新巢湖”的路子,为加快地方发展步伐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巢综宣·
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王唯深入基层派出所指导驻所调解室建设。
调解员耐心向矛盾双方讲解法律法规。
▲全市驻所调解室统一挂牌,统一布置,形象规范。调解员认真倾听矛盾双方各自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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