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政秘[2014]121号文件精神,经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巢湖市二院等3所医院进行改革。现公告如下: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凡与巢湖市中医院(法定代表人:金东华)有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自然人,请持有效凭证,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15天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逾期未予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时间:2014年8月9日起至截止日
联系电话:0551—82632567
联系人:左春雨
巢湖市中医院
201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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