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清溪镇读者汪兰芝(化名)这一阵子情绪低迷,因为在经过两轮信访过后,她想讨回承包地的信访请求均被驳回。近日,对讨地仍抱有希望的她给本报维权周刊编辑部寄来一封长信。
1997年,汪兰芝所在的白衣村开始了二轮承包,但户口在村的她并未分得承包地,甚至连她一轮承包的2亩地也被收回。 “当时村里没人通知我参与二轮承包,便私自收回了我的地。 ”汪茂兰在信中写道,虽然她常年住在本镇街道上,但户口一直在村里。得知承包地被收回后,汪兰芝也曾回村讨要过承包地,但因多种原因,一直未果。 2002年时,她将户口迁到了清溪镇街道,户口性质也变更为非农业。让她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一举动让她如今的讨地行动举步维艰。
去年,汪兰芝向村里继续讨要一轮承包的土地,遭到了拒绝。 “村里明明有30亩左右的预留机动地,为何不能划出2亩给我承包呢?”汪兰芝对这一行为表示不解,遂向清溪镇政府信访此事。
去年12月23日,清溪镇政府给汪兰芝做出了书面答复意见。记者看到,清溪镇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这一规定,判定汪兰芝户口已经外迁,不符合此规定,所以不能获得承包地。
汪兰芝对此不服,于是向含山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申请复查。但该办的复查意见和清溪镇政府观点一致:不同意汪讨回土地。
显然,两级政府的答复意见都将矛头指向了汪兰芝的非农户口。但汪兰芝对此观点十分排斥:“说我的户口外迁,这没错。但1997年到2002年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在村里时,也没有讨回我的承包地啊。 ”
此外,汪兰芝还表示:“我看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上面规定没有书面放弃承包的,没有把户口迁到设区的市的人,都能继续承包土地。我为什么不能呢? ”汪兰芝认为,上级政府以户口外迁为由不让她承包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汪兰芝究竟该不该获得村里的承包地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多位农村土地问题专家。一位专家表示,1997年出台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二轮承包其实就是在“大稳定,小调整”前提下一轮承包的延续,安徽省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并未将村民一轮承包的土地全部收回来再重新进行二轮发包,而是基本顺延了一轮承包现状。所以,在汪兰芝没有书面放弃土地承包的情况下,村里不得收回其一轮承包的土地。同样,由于汪兰芝户口并未迁至设区的市,汪兰芝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30年)还是应该享受到承包权利的。因此,村委会收回汪的承包土地,如果没有合法合规的理由,是不能强行收地的。
另外一位专家表示,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规定,“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 ”但该通知并未规定户口不在农村的情形,所以仍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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