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八,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户外春寒料峭,含山县人民法院塔岗法庭却充满暖意。塔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年过六旬的巢湖市贾某在马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尚有27542元工资款没有支付,贾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贾某将马某诉至塔岗法庭。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贾某为外地人,且正是春节期间,为了能让当事人安安心心过新年,承办法官于立案的当日立即组织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承认欠劳务工资,但其工程款没有结算,确实没有能力支付。于是承办法官认真耐心地给马某讲法、讲理、讲情,同时也给贾某做思想工作,希望可以给马某一定的时间,最终马某同意于2014年2月16日前支付工资款1万元,余款于2014年中秋节前一次性付清,案件以调解结案。 ·石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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