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5日上午,在巢湖市散兵镇政府门口,一位年逾七旬的农村老奶奶李某拉住散兵镇司法所一法援工作者的手,流着眼泪说:“谢谢你们帮我讨回了养老钱,帮我找回了家! ”
老妪李某四十几岁时丧偶,此后,她拒绝了多个前来说媒的人,一个人含辛茹苦将一对儿女养大。儿子长大后,李某又东借西凑,为他盖起了三间平房,帮他娶妻生子。操劳了半生的李某本来以为能过个幸福的晚年,不料,媳妇却把她当成累赘,不愿与她共同生活。在一次争执之后,媳妇将李某扫地出门。李某只好随女儿生活。可悲的是,孝顺的女儿命未长久,今年因病离世,李某悲痛欲绝。
不久,老人得知,女儿家的房屋将要被拆迁,这直接导致她在失去女儿的同时,又面临无处居住的窘境。儿子、儿媳不仅不让老母回老屋居住,还拒绝归还差欠老人的5000元。老人气愤之极,多次找儿子讨要这笔借款。起初,儿子以手头困难为由推诿,后来,老人讨要的次数多了,儿子竟耍起了无奈,说什么借钱的事无凭无据,就是上法院也告不到他等。
8月5日上午,走投无路的老人经人指点来到镇司法所求援。话未出口,眼泪先流。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者了解情况后,当即给老人的儿子打电话,先作调解。法援工作者明确告诉老人的儿子:“老人的合法权益受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子女也不例外。你要将老母亲接回家居住,好好赡养。如果不把差欠的钱还给老人,从亲情上讲,你自己的良心上过不去;从法理上讲,法援工作者将作为老人的代理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归还由老人当初为你盖的三间平房。是做一个孝顺的儿子,还是要做一个受法律制裁和社会道德唾弃的逆子,由你自己选择! ”
听了司法所法援工作者的当头棒喝,老人的儿子随即将5000元钱送到司法所,当面还给了老人,并同意等妹婿家的房子一拆迁,就接老人回老屋居住。听到儿子的承诺,老人又哭了:“有法律给我撑腰,有司法所同志给我做主,我又可以好好再活几年了。 ” (宋芹 刘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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