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巢湖市槐林镇一对闪婚的男女丁某、朱某因怀孕流产导致妇科病后,丈夫丁某不仅不给妻子治病,还拒绝给付生活费,并对其打骂。妻子朱某申请法律援助提起了离婚诉讼。 7月25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丁某给付妻子朱某经济帮助1万元。
2011年11月14日,家住槐林镇某村的朱某经人介绍与本镇丁某相识,同年12月2日两人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约两个月后,朱某怀孕,但因先兆流产,于2012年5月在巢湖市某妇产医院做了人流术。术后因身体不适,当年6月份,朱某在巢城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朱某罹患了慢性盆腔炎。医生告知,朱某身患此病,需要常年吃药,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此后丈夫丁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不给钱给朱某治病,还拒绝给其生活费。
朱某到槐林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工作者帮助朱某向巢湖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三项要求: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丁某给付医药费、经济补偿。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朱某某的前两项诉请,对其要求给付医药费、经济补偿的诉请予以驳回。对此,朱某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 (宋芹徐先进)
编后 此案已结,余音未了。婚姻是人生的大事,需要慎重考虑,不能草率结之,更不能草率离之。 “夫妻本是同林鸟”,怎能“大难临头各自飞”?进入婚姻组织家庭后,夫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不管是否遭遇人生变故,理应风雨同舟、祸福同当、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共建和谐家庭。这才是夫妻关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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