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讯 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原告郑某获赔64258.93元,由3名被告共同承担。法庭上郑某的老伴激动不已,他不停地说,如果没有散兵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他老伴永远也别想拿到赔偿金。
2012年7月24日,散兵镇农民郑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同村邵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为同村人任某兄弟盖房。突然,郑某操作的吊机将郑某的右手腕绞断。事故发生后,郑某被送往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后又入住含山县戴氏骨科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在郑某治疗过程中,工程承包人邵某支付了5000元住院医疗费用后,称责任不应由其一人承担,郑某自己不小心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将郑某丢在医院不管不问,两个房主也以工程一把包给邵某为由,不愿承担任何责任。郑某一时间无钱医治。无奈之下,郑某老伴来到散兵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是,工程承包人邵某和两个房主都不愿意接受调解。
在四处碰壁、索赔无门的情况下,郑某来到散兵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散兵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找到邵某和两个房主,但他们任何劝解的道理都听不进去,坚持不给一分钱。郑某的老伴非常着急,不知如何是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搜集证据为郑某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郑某的代理人上法院起诉。但郑某却犹豫起来,说“一代官司三代冤仇”,“穷人屈死不打官司”,何况官司不一定能打得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了化解郑某的后顾之忧,又耐心细致地将相关法律知识一一解释给她听。最终,郑某和老伴消除了疑虑,勇敢地举起了法律武器,在散兵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向巢湖市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刘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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