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先生:我是巢湖市阳光花园小区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未经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最近把小区的路面都划了线,强行让我们业主交停车费,每月50元,如果不交,就不让我们业主的车子进小区。这样的收费项目是否要经过批准,小区内的路面是我们业主的公用面积,这样划了线就收费是否合理?
巢湖市房产局答复:就您投诉的问题,我局会同市物价局到阳光花园小区现场调查,现答复如下:
1、约谈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明确要求该企业在没有到市价格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和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前,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具体服务标准和与之对应的收费标准物业应和业主代表大会协商一致后,报物价部门备案,物价部门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后在小区内公示,物业企业才可在标准内收费。
2、关于停车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巡视和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才能收取停放服务费。巢湖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最高指导价收费标准:区内场地停车(机动车)长期停车小型车50元/月·辆,大、中型车80元/月·辆。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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