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小石块引发一起矛盾纠纷,一拖就是两年多。近日,巢湖市槐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数年未解的雇工损害赔偿纠纷。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9年10月,巢湖市槐林镇某单位大院由于杂草丛生,影响环境,便雇请村民向某作小工割草,至下午5点,当天任务已完成,但一向勤快惯了的向某觉得闲着也是闲着,于是便寻找一处地方继续割草。不料,割草机溅飞一块小石块,击中右眼,当时也无什么明显异常。第二天,向某在家休息,该单位派人送了3000元钱,嘱咐到正规医院检查一下。经医院检查,也未见有什么异常,向某便在村卫生所挂了几天药水消炎。一连挂了几天,仍不见好,向某始觉不妙。辗转到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先后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21887.90元,最终右眼仍未治好,几近失明。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等事宜,向某一家人与该单位闹得水火不容。
该单位找到槐林司法所,要求予以调解。槐林司法所副所长陈征第一时间介入纠纷,及时向双方了解情况,明确指出双方之间已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向某作为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爱伤,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向某当时尚在治疗阶段,建议该单位先支付部分医疗费,等治疗终结后两方协商处理,双方均表示赞同。
前不久,向某治疗终结,槐林司法所便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正式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达到一致意见。陈征不顾天气炎热,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大量艰苦的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书:由该单位赔偿向某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精神抚慰等一切损失共计56000元,除去已支付38000元,余额18000元协议签字时一次性支付。
近日,槐林司法所对此案进行回访,发现双方和好如初,该单位仍然聘用向某作小工。向某再次感谢司法所的热心调解与关爱。·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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