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含山县人申某某因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因害怕罪行败露,从此一直东躲西藏亡命天涯,只要看见警察和警车总是魂飞魄散,坐卧不宁,40岁的他至今仍然孤身一人。在公安机关集中进行“清网”行动中,慑于法律的威严,终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6月26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其犯抢劫罪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申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1993年,被告人申某某在全椒县打工期间,伙同何某、韩某(两人当年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于同年的5月底至6月份,多次采用持刀威胁等暴力方式先后六次入室进行抢劫犯罪,严重的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行为和性质都特别严重。在得知同伙归案的消息后,被告人申某某并从此走上了隐姓埋名亡命天涯的路途,惶惶不可终日。当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时,民警问他为什么会最终想到了投案,不再躲藏,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整日都提心吊胆,吃不好、睡不稳,从今以后我再也不想过这种怕见阳光的日子了”。在当天的庭审中,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一直是痛哭流涕,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追悔莫及,数次都重复着一句话,“请审判长、合议庭能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并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
宣判后,被告人申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张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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