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因其独特的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特色,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 2011年,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精心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构建“平安合肥”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一年调处纠纷近3万件
为构建大调解格局,合肥市出台《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意见》,进一步明确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工作平台、运行机制和措施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涉及拆迁安置、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易发领域,注重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司法行政、公安、法院、信访、劳动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和长效机制。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合肥市司法局出台文件,从指导思想、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对如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规划,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加强专业调委会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79个。
在全民共建“平安合肥”活动中,人民调解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2011年,合肥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850件,调解成功率97.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12件16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32件1530人,制止和避免群体性械斗165件1438人。
→“实战大练兵”催生新机制
2011年,合肥市1.5万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全员投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重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传承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和宣传教育的功能,推出一系列化解纠纷新举措。“实战大练兵”活动期间,肥东县划拨专项资金,出台政策,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实行个案补贴,纠纷调解量和调解成功率跃居全市第一。全省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在庐阳区正式签发,人民调解协议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庐阳区杏林街道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公安派出所开展驻所调解,开全省先河。包河区在芜湖路街道成立警民联调室,并在全区推广。巢湖市柘皋司法所推出“1+3”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立镇综治办牵头,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联合接访、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维稳工作机制。
→调解网络实现立体覆盖
加强和巩固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素养和能力。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创建,以人民调解标牌、印章、标志、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规范调委会建设。
坚持以“标准化”调委会创建为抓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合肥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124个,人民调解员16394名。建立联防联调组织74个,联防联调调解员346人,联络员172人,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孙亮朱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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