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2日,含山县司法局林头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里来了一位拄着拐杖、颤颤巍巍的老汉,老汉行动非常不便,挪着步子在接待室的椅子上坐了下来。工作人员给他端了一杯水,细细打量老人:稀疏花白的头发、浑浊的眼睛、瘦削的脸庞,穿着一身很旧的工作服、解放鞋,没有穿袜子,满面愁容……
原来老汉姓赵,家住含山县林头镇鼓山行政村,现年66岁,是“五保户”。日常生活主要靠在工地上当临时工来维持。 2010年11月9日,他受雇于含山县林头镇双前行政村的包工头贾某去给本村的赵某某建房,在与工友抬混凝土的时候,失足从楼顶跌落,造成右侧锁骨、右侧第1-10肋骨骨折,经过巢湖第一人民医院与林头镇卫生院近1个月的治疗,伤情有所好转,但贾某在为其缴纳了6000元医药费后就拒绝再支付了。老汉在亲属为其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只好放弃治疗,拖着虚弱的身体出了院。后来听一位工友介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林头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希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能为其讨要些医药费和补偿款。
林头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得知赵老汉的困难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联系上了贾某和赵某某。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林头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组织贾某、赵某某及赵老汉商谈3次,对贾某和赵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几经周折终于在6月3日达成了一致,贾某一次性支付给赵老汉工资、医药费及补偿款等各项损失12437.5元(其中6000元已支付),赵某某一次性支付给赵老汉医药费、补偿款等各项损失5000元。 ·胡晓娟 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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