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讯 2011年2月28日凌晨,含山县昭关镇村民刘某被人发现死在租住的出租房内。死讯传来,犹如晴天霹雳一般,妻子和儿女顿时陷入悲痛之中。刘某今年45岁,2009年10月,经人介绍到运漕镇王某的浴室做擦背工,擦背所得收入归刘某个人所有,王某为其提供住宿。
事发当日,含山县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经现场勘验,排除了刘某他杀的可能。运漕镇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协调处置善后事宜。死者家属认为刘某死亡之前的晚上是在王某的浴室里打工的,而且刘某所居住的出租房是王某提供的,认为王某和这件事脱不了关系。
3月3日上午,死者家属在昭关司法所所长和刘某所在村的村干部陪同下,前往运漕镇,和浴室老板王某商量赔偿(补偿)事宜,并提出了70万元的赔偿要求。运漕司法所及时联系王某进行商谈,王某表示70万元数额太大不能接受,考虑到刘某上有老下有小,愿意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补偿,或者走司法途径解决。由于分歧太大,双方的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为防止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做出一些过激行为,运漕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耐心地进行劝慰,并建议他们向公安部门申请尸检。后公安部门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刘某系潜在性心脏疾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左心衰死而造成死亡。
4月29日上午,死者刘某的亲属与浴室老板王某在各自律师的陪同下,均向运漕司法所递交了调解申请书,决定再次坐下来好好化解纠纷。双方均就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死亡责任关系等阐述了自己观点,并就补偿标准提出不同的意见。死者家属提出补偿金额为30万元,而浴室老板王某提出补偿金额为2万元。
5月3日上午8时许,就在运漕镇综治办、司法所调解员积极筹划第三次调解时,却接到浴室老板王某的求助电话。死者刘某亲属共7人来到其饭店闹事,死者的父亲坐在饭店里,其妻子和女儿披麻戴孝跪在饭店门口,向王某讨要说法,后经运漕派出所及时出警,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及时介入,方才控制了局面。但是死者家属不愿撤离饭店,运漕综治办、司法所调解人员近3个小时的劝解也没有动摇死者家属坚守“阵地”的决心。上午11时,昭关司法所和死者所在村村干部赶至运漕,继续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过两镇调解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解,直至下午13时许,死者家属才撤离饭店,与王某约定次日9时再次调解。
有了这次前车之鉴,运漕镇和昭关镇调解人员深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决定采取避开当事人双方,先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沟通的“迂回战术”。 5月4日,经调处,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逐步向10万元靠拢。
5月13日,调解工作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死者亲属将赔偿金额降到8万元,让调解人员看到了成功的希望,于是他们趁热打铁,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下午4时许,双方当事人终于取得了一致,王某一次性补偿刘某亲属人民币62500元整,当场支付。
(胡晓娟尹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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