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庭前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和刚才的庭审情况……我院认为服刑人员杨某(化名)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办理程序合法,可以假释,请法庭依法裁定。 ”1月10日,在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梅山监区设立的临时法庭上,巢湖市中院、白湖检察院及监狱通过“三堂会审”,集中为151名60岁以上的老弱病残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由此揭开了安徽省监狱系统为老弱病残犯集中办理减刑假释工作的序幕。
据了解,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老年犯、残疾犯等,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根据服刑人员的悔罪表现予以从宽掌握。
为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促进服刑人员改造,安徽监狱系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迅速启动集中为老弱病残犯办理减刑假释工作。白湖作为全省集中办理减刑假释工作的首个单位,该分局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在押老年犯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病残犯进行了集中摸排,摸排出符合条件的有151人。对于1月10日集中办理的151人,其中有141人依法获得减刑,10人依法获得假释。当天还召开了减刑假释宣布大会,近800名服刑人员参加。
对符合条件的老弱病残犯提请减刑假释,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更是体现监狱对老年犯的人文关怀。省监狱局法制处负责人章礼海表示,“对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减刑的幅度和间隔时间还相应适度放宽,以实现刑罚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
据悉,目前,安徽省其他监狱已同步启动此项工作,近日将由相关地方法院进行集中审理、宣布。·鲍卫平尤仁祥本报记者钟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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