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宁国一砖工肖某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集资诈骗490余万元。近日,肖某被宁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肖某于1995年从含山县来宁国市从事砖工,后常年在宁国市建筑工地承包砖工劳务。 2008年开始,肖某为偿还经营所欠债务,以其承包的建筑工地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向被害人借款。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肖某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按时向被害人偿还本息,从而使其外借款项越积越多。至2010年5月案发时,肖某先后从被害人柯某等52人处共计骗取借款490余万元,所骗款项全部被用于归还前期借款的本金、支付高额利息以及个人日常消费。 2010年5月底,肖某因无力继续偿还高额本息,为逃避众多被害人向其追债,遂携全家逃匿。后在广东东莞被警方抓获归案。·谢成明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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