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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莫忘细算成本账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8-17 13:16   https://www.yybnet.net/

时下,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是值得提倡的,但打官司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不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还少不了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如果诉求不当,弄不好会得不偿失。当事人如何才能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呢?本报记者总结了如下误区,希望能给准备打官司的人提个醒。

忽视调解热衷起诉

太和县宫集镇村民刘菊 (化名)和丈夫感情一直不和。最近,她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为此她聘请了一名律师,支付了1000元代理费。太和县法院宫集法庭审判时,因她丈夫在外地打工缺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外,刘菊还缴纳了300元案件受理费,花费了1300多元,婚还没离成。

宫集法庭法官宫峰认为,刘菊为了离婚,花这么多钱属于方法不当。他分析,近年来,随着外出打工的农民增多,夫妻分居导致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一提到离婚,就会起诉到法院,起诉到法院往往还需要请律师。其实,夫妻离婚没必要闹到法庭,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抚养小孩等问题上意见达成一致,可直接到民政部门,花8元工本费,就可领到离婚证。这种协商离婚省时又省钱。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起诉到法院后,原、被告一般不用请律师代理,原告只要请朋友或花50元至100元找人代写离婚诉状提交到法院即可。像这类简单的案件,没有代理人一般也不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

夫妻离婚不必非得起诉至法院,除此,当遇到劳动纠纷、土地纠纷等问题时,也没必要动辄就起诉到法院。出现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或找第三方从中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或农业部门申请仲裁。这样既能节省成本,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不足急于打官司

固镇县石湖乡村民赵刚告诉记者,他儿子帮当地邻居锯树,不小心木屑飞入眼睛,虽送医院救治眼睛还是失明了,可邻居不愿赔偿医药费等费用,没办法,最近,赵刚起诉到法院,并花了几千元请律师代理。同儿子一起干活的两位村民在邻居的威胁下,不敢为他作证,因没有充分证据,他没打赢这场官司。儿子在邻居家干活时受伤导致眼睛失明,这是千真万确的,可官司怎么就赢不了呢?

就此,专业人士分析,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赵刚明知道证人对己不利,又没其它证据,就急于起诉到法院,官司赢不了属于正常。其实,赵刚不必急于请律师打官司,首先要想办法找到有力的证据,再起诉到法院,这样胜算就大了。近年来,记者接访时,发现不少读者因证据不足就急于起诉,到头来,不仅输了官司,还花费不菲,最后留给他们的只能是一肚子的委屈。

输了官司急于上诉

巢湖市居巢区半汤街道刘军一家和当地村民樊某因5.5亩土地发生纠纷,2003年,刘军向居巢区法院起诉,将半汤社居委、樊某共同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他不服,向巢湖市中院上诉,一连庭审4次均告败诉,接着,他多次到省高检申请抗诉。省高检抗诉后,省高院要求中院重新审判,刘军再次败诉。刘军为了打官司,多年来,长期不上班,到处奔波。因经济拮据,不堪忍受的妻子带着女儿离开了他,姐姐也因他而离婚,哥哥一家也受到牵连,嫂子公开声明和他脱离亲戚关系。

打官司输了,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上诉不是“免费的午餐”,少不了要花费。有些人在接到法院的一审或二审判决后,一看判决结论与自己理想的结果不相符,不管有没有新的证据就要上诉,其实这是不理智的。当前法官审理案件,一般都要经过集体合议程序,判决一般不会出现明显失误,因此,上诉改判的几率不高。所以,输了官司后,是否上诉一定要请法律界人士帮助分析案件,找准突破口和有力证据再上诉。

为了出口气闹上法庭

太和县宫集镇居民林玲在当地一家商场买了一个大西瓜,计款11元。可林玲只愿意付10元,服务员不同意,李玲扔下10元就走,争夺中林玲的手背被柜台擦伤,林玲到县城一家医院治疗,住院20天,花去医疗费3516元。林玲要求商场赔偿,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后,林玲为了争一口气,一怒之下聘请了律师,将商场告上法庭,要商场赔付医药费、轻微伤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美容费、精神损失费计38900元,以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合计58845元。

该案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林玲受轻微伤治疗,合理的医疗费用仅为180元,因伤情造成的误工日仅为15天。林玲和商场,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过错责任应当各半承担。法院遂判决林玲医药费(180元)、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合计1686元,由商场赔偿50%,案件受理费1173元,双方各承担585元。林玲诉求的美容费和精神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她为了打这场官司,花去2000元代理费,585元受理费。可见,为了出这口气打这场官司,实在不值。 阮福全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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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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