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8年前,他因盗窃2.6元钱和一包香烟被判处5年徒刑;服刑2年后,他趁狱警带自己外出干活时,侥幸得以逃脱;逃亡16年后,他终于浪子回头,向服刑监狱投案自首。日前,合肥市高新法院在合肥市义城监狱开庭审理了这一逃脱案,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6个月,加上尚未执行完毕的2年零9个月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1992年1月17日,被告人薛某乘坐公交车,趁乘客于某不备,窃取其口袋内2.6元现金和一包阿诗玛香烟,不料,被正在车上执行反扒任务的民警逮个正着。民警当即表明了身份,要带薛某去派出所,薛某不从,竟然拳击民警,致民警鼻骨粉碎性骨折。同年6月,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将其送至监狱服刑。
1994年3月24日下午,监狱干警开车带着薛某外出前往工地拉货,罪犯薛某就坐在车厢上,然而,当车辆行至合肥市宁国路附近时,薛某趁干警不备,跳下车厢脱跑了。成功逃脱后,薛某先与其弟薛某某取得联系,后在其弟弟的帮助下潜逃至巢湖市其表姐家中藏匿。当公安机关找到其表姐家中时,薛某察觉并再次脱逃。在潜逃期间,薛某一直使用其弟弟的身份证,先后窜至广东淡水、珠海、惠州等地,靠打零工为生,并于1998年和打工时认识的蔡某结婚。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一直未放弃对薛某的抓捕,曾多次到薛某家里寻其下落,但均未果。2010年春节,被告人薛某得知父亲生病,心急如焚却不敢回家,忍受着心灵的煎熬。在妻子的支持下,薛某毅然决定回来向合肥市义城监狱投案自首,结束自己惶恐不安的逃亡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在服刑期间实施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但其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薛某在脱逃期间无犯罪记录,在庭审过程中能自动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做了上述判决。
(蒋瑞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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