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2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安徽省今年以来4起工矿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4起事故分别是:1月10日,安庆市岳西县莲云乡平岗村一村民非法采购黑火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钾作为主要原料,私自在家非法生产烟花,发生火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月12日,芜湖市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在浇筑屋面梁板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重伤;1月24日,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与操作,巢湖市安徽赢浦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煤磨收尘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月19日,因严重违规建设、违规购置炸药、违规操作,池州市贵池区亚华采石场违规爆破作业,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目前,除芜湖市“1·12”建筑坍塌事故正在审理报批中外,其余3起已经省政府批准,分别做出处理。3起事故中,共有52名事故责任者受到了刑事、经济、党纪和政纪处理,其中,包括岳西县莲云乡乡长在内的7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3人被撤销行政职务,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9人等。
昨日,是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2003年5月13日,安徽省淮北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人死亡的惨痛教训。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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